| a.在行驶5000公里或交车后3个月以内(以先到期限者为准),未在广州本田指定的特约 |
| 店按广州本田的程序进行车辆的首次保养。 |
| b.未根据广州本田的标准和规定(参照保修手册第10~11页)在广州本田指定的特约 |
| 店按照广州本田的程序进行车辆的定期保养。 |
| c.任何非广州本田汽车特约销售服务店进行保养、修理、调试及由此导致的损伤。 |
| d.由车主自行对车辆进行的定期保养(参照保修手册第7页)。 |
| e.车辆在其所适合的国别款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使用。 |
| f.任何用于出租车或租赁性质的车辆。 |
| g.任何未经广州本田许可而对车辆进行的变更和改装(发动机改造、车辆性能改变、 |
| 降低光线亮度、扩展使用范围及一切改造)。 |
| h.因未使用广州本田纯正零部件、润滑油脂及液体物质所产生的缺陷。 |
| i.因疏忽、错误处理,《用户手册》中指定之外的驾驶方法或超出广州本田汽车极限范 |
| 围(例如最大负载、定员等)而造成的车辆损坏。 |
| j.因对汽车使用腐蚀性或劣质清洗剂造成的车辆损坏。 |
| k.因非一般使用、错误处理、疏忽、由没有资格或非熟练的驾驶员操作以及车辆用于 |
| 比赛(例如赛车过汽车拉力赛)所造成的车辆损坏。 |
| l.不影响性能的感觉问题。广州本田不对不影响产品质量、功能或性能的不良感觉进行 |
| 保修。 |
| m.由于保管不完善或运输过程中所导致的任何损伤。 |
| n.因自然灾害、火灾、车祸、偷盗以及基于这些灾害引起的二次损伤而造成的缺陷。 |
| o.因超出广州本田控制之外的环境条件(例如工业大气污染、化合物、鸟粪、海水盐 |
| 份或其他腐蚀性物质)造成的损伤。 |
| p.因时间流逝造成的损坏(喷涂表面的自然褪色、电镀表面金属薄膜剥落和其他劣化)。 |
| q.因全部或部分浸没在水里造成的腐蚀及故障。 |
| r.因无法控制的飞石或外部擦伤造成的表面腐蚀。 |